臺南市楠西國民小學百週年校慶
募款基金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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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
為籌辦楠西國小建校10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,彙集本校歷屆校友、家長會與社區仕紳及社會賢達之力量共同參與,籌募教育經費,期盼能匯集各界之力量,襄助校務發展,以嘉惠楠西學子。為善盡基金管理責任,特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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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款作業及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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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校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負責管理及推動募款事宜,其工作職掌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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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委員:協調各項基金相關事務。
總幹事:協助召集人主持、辦理基金各項事務。
執行秘書:由總務主任擔任,綜合辦理基金會各項事宜。
會計:由本校出納擔任,辦理基金收支、帳目整理保管。
管理委員:由副主任委員、本校教務、學務主任和家長會副會長等人擔任,
審查基金會辦各項工作及計畫,協助應辦理各相關事項。
監察委員:百週年籌備委員會其他委員,負責監督基金執行及勸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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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款聯絡單位為楠西國小總務處,帳戶資料如下:
戶名: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
銀行代號:楠西區農會618 解款行代號:6181402
匯款帳號:0140221-0564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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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收入專款專用,用於百週年校慶相關活動與事物;如有其他特定用途,需經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核備後支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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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基金收支情形,依〝公益勸募條例〞將於百週年校慶網頁公開徵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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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捐款均發給正式收據,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可依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卅六條之規定,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,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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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基金依相關法規定專帳處理其收支、保管 及運用,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,並經本校建校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稽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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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週年校慶系列活動辦理完畢後,結餘款項移交校務相關發展用,經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核備後,由本校統籌規劃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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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經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